基督徒须要遵行律法吗?

在先前的文章 <<耶稣废了律法吗?>> 中, 笔者的结论是主耶稣并没有废掉律法. 而如果主耶稣没有废掉律法,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 “基督徒须要遵行律法吗”?

然而, “基督徒须要遵行律法吗” 其实是一个相当模糊的问题. 如果我们将问题改为 “基督徒须要遵行律法缠能得救吗”, 那麽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基督徒不须要 (也不应该) 靠着遵行律法而得救.

初代教会曾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严肃的讨论. 当时有些犹太门徒主张外邦门徒 “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丶不能得救” (使徒行传15:1), 因此 “必须给外邦人行割礼丶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 (使徒行传15:5). 他们的想法其实很单纯: 既然主耶稣是犹太的弥赛亚, 天国的福音也是出自希伯来圣经的应许, 外邦门徒理当受割礼作犹太人, 并像其他犹太人一样遵行律法.

但如此一来, 受割礼与遵行律法变相成了得救的先决条件之一. 人得救不但因着主耶稣的救恩, 还要遵行律法?! 使徒彼得强烈反对如此的看法:

我们得救丶乃是因主耶稣的恩丶和他们一样丶这是我们所信的。

使徒行传15:11

雅各的结论也持同样的看法:

所以据我的意见丶不可难为那归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丶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丶并勒死的牲畜丶和血。

使徒行传15:19-20

不但如此, 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花了许多篇幅, 多方面地论证基督徒是因着信而不是靠遵行律法得救的真理, 比方说: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丶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说着丶『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丶就被咒诅。』

加拉太书3:10

这样丶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丶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丶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丶既然来到丶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加拉太书3:24-25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丶是与基督隔绝丶从恩典中坠落了。

加拉太书5: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丶乃在恩典之下。

罗马书6:14

新约圣经传递了一个相当明确的信息: 基督徒不须要也不应该靠着遵行律法而得救.

然而, 尽管基督徒不须要也不应该靠着遵行律法而得救, 那麽 “基督徒应不应该遵行律法而成圣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想引用使徒保罗的话:

圣经都是 神所默示的丶於教训丶督责丶使人归正丶教导人学义丶都是有益的.叫属 神的人得以完全丶豫备行各样的善事。

提摩太後书3:16-17

根据保罗的话, 我相信如果问弟兄姊妹我们应不应该遵行圣经而成圣, 答案应该都是肯定的. 我们应该遵行圣经而成圣. 而如果我们应该遵行圣经而成圣, 那麽我们岂不应遵行律法 - 圣经的核心, 而成圣呢?

或许有些弟兄姊妹对於律法是圣经的核心这一点感到怀疑. 但使徒保罗当时的圣经只有旧约圣经, 而律法无庸置疑是旧约圣经的核心, 包括了绝大多数 神的诫命在内. 并且使徒保罗对基督徒遵行 神的诫命是相当在意的, 他说:

受割礼算不得甚麽丶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麽丶只要守 神的诫命就是了。

哥林多前书7:19

如果我们愿意暂时把 “律法已经废除” 的看法放在一边, 我们会发现主耶稣和使徒的很多教导其实都是律法的内容, 比方说, 使徒保罗教导十诫的第五条诫命:

你们作儿女的丶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丶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丶使你得福丶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以弗所书6:1-2

当然, 主耶稣和使徒没有重述律法的每一条诫命, 而是教导他们认为重要的部分. 这其实就像是老师在课堂上提纲挈领, 而让学生自行研读教科书其他的内容一样, 毕竟当时的犹太门徒都已经相当熟悉律法, 而外邦门徒也可以查考旧约圣经的希腊文七十士译本. 主耶稣和使徒完全没有必要重述律法的每一条诫命.

有一种说法是旧约律法的诫命都已经废除了, 除非它们在新约圣经中被提及, 因此基督徒只要遵行新约圣经提到的诫命就好了. 坦白说, 这不可能是使徒的教训, 因为那时候新约圣经根本还没成形. 使徒没有教导门徒, “你们只要遵行我们的教导就好了, 不须要看圣经”, 却是鼓励门徒自己去读圣经 (旧约圣经):

圣经都是 神所默示的丶於教训丶督责丶使人归正丶教导人学义丶都是有益的.叫属 神的人得以完全丶豫备行各样的善事。

提摩太後书3:16-17

因为从古以来丶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丶每逢安息日丶在会堂里诵读。

使徒行传15:21

既然基督徒应该遵行圣经而成圣, 那麽基督徒自然应该遵行律法而成圣. 因此, 基督徒不应该靠着遵行律法而得救, 却应该遵行律法而成圣. 基督徒应该遵行律法而成圣, 特别是那些道德性的诫命. 因为道德性的诫命正如主耶稣所说, 是 “律法上更重(要)的事”: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丶茴香丶芹菜丶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丶就是公义丶怜悯丶信实丶反倒不行了.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丶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马太福音23:23

律法事实上是 神的教导与训诲, 得救的基督徒出於爱心, 为了走成圣的道路而遵行律法, 绝不是走回律法主义的死胡同, 正如着名的神学家巴刻 (J. I. Packer) 所说:

我们若谨记,作为基督徒,我们已被 神称为义,有 神儿女的身份,我们服事 神不是为了生命,而是出於生命,那麽,我们就不会掉进那些师傅所惧怕的律法主义中;反之,我们会把律法当作是“家法”,欣然尝试遵行它,以取悦那位爱我们丶拯救我们的天父。

巴刻, “字里藏珍” God’s Words: Studies of Key Bible The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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