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遵守聖經食物律嗎?

前言

當基督徒談到聖經食物律, 比較溫和的看法是基督徒不需要遵守聖經食物律, 既然主耶穌廢掉聖經食物律, 所以聖經食物律已經是 “過去式” 了; 比較激進的看法是基督徒不可以遵守聖經食物律, 只要遵守聖經食物律就是走回律法主義的死胡同, 想要靠行為得救, 遵守聖經食物律會導致基督徒失去救恩. 將聖經食物律和基督救恩綁在一起的結果, 導致歷史上當猶太人信主耶穌, 不管是自願還是勉強的, 他們受洗後被迫要吃下一大塊豬肉, 以證明他們得著救恩!

基督徒到底可以不可以遵守聖經食物律? 筆者的看法是肯定的, 基督徒可以遵守聖經食物律. 當然, 前提是基督徒不會認為他們是靠著遵守聖經食物律而得救. 遵守聖經食物律不會讓基督徒得著救恩, 也不會因而失去救恩. 如果遵行聖經食物律會導致基督徒失去救恩的話, 那麼使徒保羅的話就需要加以修正: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除了聖經食物律外) 、都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的。

羅馬書8:38-39

使徒保羅的話當然不需要修正, 遵守聖經食物律絕不能叫我們與 神的愛隔絕. 基督徒大可以放心大膽遵守聖經食物律. 然而, 若主耶穌已經廢掉了聖經食物律, 難道基督徒還要遵守聖經食物律嗎? 其實, 主耶穌並沒有廢掉聖經食物律.

主耶穌沒有廢掉聖經食物律

事實上, 主耶穌不但沒有廢掉聖經食物律, 祂甚至沒有廢掉任何一條誡命, 正如祂自己說: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馬太福音5:17-19

因此若主耶穌廢掉聖經食物律, 那麼祂就要照著祂自己的話, “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馬太福音5:19), 主耶穌”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

既然主耶穌說祂沒有廢掉任何一條誡命, 為什麼基督徒會認為主耶穌說話不算話, 廢掉聖經食物律呢? 這來自於對聖經的誤解. 首先, 讓我們看馬可福音第七章, 主耶穌對門徒解釋為什麼用俗手 (沒有洗的手) 吃飯不會污穢人: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8-19

很多基督徒認為, 主耶穌說,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就是廢掉聖經食物律, 各種動物不再有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 然而若我們願意仔細看聖經的上下文, 我們會發現這一段經文其實是吃飯前須不須要洗手的討論, 而不是聖經食物律存廢與否的問題.

法利賽人認為, 若用沒有洗的手觸碰食物, 會導致食物成為不潔淨的 (非關衛生), 而人若吃了也會成為不潔淨. 法利賽人的說法是聖經食物律壓根沒有提到的事, 因此主耶穌加以反駁, “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8), 並且主耶穌指出, 只要是 神所定為食物的, 也就是聖經定規為潔淨可食的動物, 都是潔淨的,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不會因為用沒有洗的手觸碰而成為不潔淨. 我們必須明白一件事: 主耶穌和門徒都是猶太人, 根據主耶穌和門徒的猶太背景, 他們沒有一個人會把豬和蝦蟹當作食物! 因此當主耶穌說, “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馬可福音7:19), 主耶穌所說的 “食物“, 指的是猶太人認為可吃的食物, 也就是聖經食物律定規潔淨可吃的食物, 而不包括非猶太人認為可吃的食物. 這就像美國人不會把貓, 狗, 蛇和天竺鼠當作食物, 但其他國家的人就很難說, 是一樣的道理.

退一萬步說, 若主耶穌果真在馬可福音7章廢掉聖經食物律的話, 那麼使徒彼得就不會在異象中聽見 神要他吃不潔淨的動物會如此驚訝了:

彼得魂遊象外.看見天開了、有一物降下、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在地上.裡面有地上各樣四足的走獸、和昆蟲、並天上的飛鳥。又有聲音向他說、彼得、起來、宰了喫。彼得卻說、主阿、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喫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彼得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哥尼流所差來的人、已經訪問到西門的家、站在門外…

使徒行傳10:10-17

使徒彼得對異象的激烈反應證實了主耶穌從來沒有廢掉聖經食物律. 另一方面, 很多基督徒認為這個異象是 神廢掉聖經食物律的明證, 畢竟 神要彼得吃聖經食物律定為不潔淨的動物, 並且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 (使徒行傳10:15), 不是嗎? 然而使徒彼得自己卻不是如此認為, 不說他當時 “心裡正在猜疑之間、不知所看見的異象是甚麼意思” (使徒行傳10:17), 就算是他後來明白了異象的意思, 也不是 神要廢掉聖經食物律, 而是 神要他接納外邦人, 正如他自己說, “但 神已經指示我、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 (使徒行傳10:28). 如果連領受異象的彼得自己都沒有解讀這個異象的意義是 神廢掉聖經食物律, 我想我們最好也不要如此解讀, 畢竟我們不能宣稱我們比彼得更屬靈, 更明白 神的心意, 不是嗎?

結語: 基督徒為何遵守聖經食物律

既然聖經食物律沒有廢掉, 那麼基督徒須要遵守聖經食物律嗎? 再次, 使徒保羅的話是我們的指引:

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歌羅西書2:16-17

保羅並沒有教導基督徒應該或是不應該遵行諸如聖經食物律等儀式性的誡命, 卻是教導基督徒不要讓別人在這些事上論斷他們, 對於他們遵行或不遵行儀式性的誡命而指手畫腳, “不拘在飲食上…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

一方面, 聖經食物律無關救恩, 因為它不過是 “後事的影兒”. 對基督徒而言, 真正要緊的是信靠主耶穌, “那形體卻是基督”. 所以基督徒不應該也不能靠著遵行聖經食物律而得救. 另一方面, 保羅的話卻也指出, 包括聖經食物律在內的儀式性的誡命指向主耶穌, 它們是主耶穌的 “影兒”.

因此基督徒遵守聖經食物律, 目的是為了紀念主耶穌. 然而基督徒遵守或不遵守聖經食物律, 應出於個人的感動與領受, 而不是被勉強, 也不要去勉強人.

但為什麼說遵守聖經食物律和紀念主耶穌有關呢? 就像主耶穌在世時完美地遵守了妥拉的每一條誡命, 不但包括 “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 (馬太福音23:23) 等更重的誡命, 也包括了聖經食物律在內較輕的誡命. 當我們效法主耶穌的榜樣遵守聖經食物律, 我們就如主耶穌所說,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 (路加福音16:10), 我們在小事 (飲食) 上操練對 神忠心, 進而在大事上也對 神忠心. 遵守聖經食物律, 因此操練著我們對 神的順服和委身, 並以主耶穌對父神的全然順服與委身為目標.

遵守聖經食物律同時是對 神兒女的屬靈提醒. 每當我們飲食, 注意到入口的食物要 “潔淨”, 我們就是再次提醒我們自己: 過聖潔的生活, 不但入口的要”清潔”, 出口的也要清潔, 不說不該說的話, 而我們的眼目也需要清潔, 不看不該看的東西; 我們的耳朵也需要清潔, 不聽不該聽的東西, 進而將我們生活的每一方面都分別為聖, 歸給 神, 過聖潔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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