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Joshua Sukoff on Unsplash)

一般來說, 基督徒認為真實的信心就是打從心裡信靠 神, 就如知名的福音派神學家巴刻 (J. I. Packer) 所說, “真正的信心是全心全意的信靠” (巴刻, 字裡藏珍). 對於基督徒而言, 信心是人內心對 神的信靠, 無關於外在的行為. 而基督徒之所以對信心有如此的理解, 起因於早期外邦基督徒都是希臘人, 而在希臘人 “心物二元論” 的觀念中, 信心純粹是人內在心思意念的活動.

然而猶太人並不是如此理解信心. 在聖經中, “信心” (希伯來文 אֱמוּנָה), 有 “信靠/信實” 的意思. “信心” (אֱמוּנָה) 有時候用來描述人, 有時候用來描述 神. 很多基督徒因此認為, 人的 “信心” (אֱמוּנָה) 是信靠, 神的 “信心” (אֱמוּנָה) 則是信實. 人能信靠 神是因著 神的信實. 如此的說法固然沒錯, 但是並不全面.

聖經所說的 “信心” (אֱמוּנָה), 其實從來都不是一個認知性的詞語. 換句話說, 猶太人從來沒有像希臘人一樣看待信心是人內在心思意念的活動. 那麼猶太人是如何看待信心呢? 在聖經中, “信心” (אֱמוּנָה) 事實上是一個關係性的詞語. 是怎樣的關係呢? 是一個 “約” (希伯來文 בְּרִית) 的關係.

聖經所說的 “約” (בְּרִית) 並不是我們今天的契約或商業合約, 而是一個 “盟約”: 立約雙方彼此結為同盟, 從此生死與共, 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 “盟約” 的關係不是暫時的結盟, 而是一生一世的委身, 諸如婚姻, 結拜兄弟 (如大衛與約拿單), 門徒拜入拉比門下都是古代 “盟約” 的例子. 在 “盟約” 的關係底下, 立約的雙方互相信靠, 同時對彼此信實. 這種在盟約的關係底下的互相信靠與信實, 才是聖經所說的 “信心” (אֱמוּנָה).

盟約的關係是一個雙向的關係. 在盟約的雙向關係底下, 立約雙方互相信靠並且對彼此信實. 一方能信靠另一方是因著另一方的信實, 同時一方必須對另一方信實如此另一方才能信靠. 信靠相當於約的 “權利”, 信實則相當於約的 “義務”. 立約雙方同時盡約的 “義務” (信實) 並且享受約的 “權利” (信靠), 如此才能維持盟約的關係. 比方說, 如果一個妻子單單信靠她的丈夫卻不對他信實, 他們將很難維持美滿的婚姻關係.

因此對於猶太人而言, 對 神的信心就是在與 神的盟約當中對 神的信靠與信實, 而不是像一般基督徒所認為的只有單單信靠 神而已. 舉例來說, 針對加拉太書3:7, 和合本翻譯為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但猶太彌賽亞信徒的Complete Jewish Bible則翻譯為 “Be assured, then, that it is those who live by trusting and being faithful (信靠與信實) who are really children of Avraham”.

為了公平起見, 並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認為信心就只是信靠 神, 起碼有一部分聖經學者認為聖經所說的信心包括信靠與信實, 就如基督教聖經字典 The Lexham Bible Dictionary 解釋聖經裡的信心為 “盟約的信心” (Covenantal Faith):

聖經中用來描述信心的語言涉及一種信實和合作的關係 (註:盟約的關係). 盟約的概念在舊約聖經中尤其明確, 它影響了聖經作者對信心的描述. 對 神或對耶穌有信心就是忠於盟約的關係, 這種關係是由 神發起的, 然而立約雙方都受到盟約的束縛, 彼此承諾對方並且期待對方完成承諾. 基督徒的信心不單單是頭腦的信或全心信靠, 而是信靠與信實..
The biblical language of faith concerns a relationship of faithfulness and cooperation (Leclerc, “Faith in Action,” 184–95). The concept of the covenant, which is especially explicit in the Old Testament, informs the biblical writers’ use of the language of faith. To have faith in God or Jesus is to be faithful to a covenantal bond, which is initiated by God and bound according to appropriate promises and expectations on both sides. The command for Christians to have faith is not merely a cerebral exercise or eager wish, but a command with the expectation of fidelity and trust..

The Lexham Bible Dictionary. Bellingham, WA: Lexham Press.

正因著猶太人理解對 神的信心包括信靠與信實, 而不只是信靠, 所以他們才會如此注重遵行 神的誡命. 對於猶太人而言, 遵行誡命是對 神信實的表現, 而不是像基督徒所想像的, 要靠行為得救. 事實上, 猶太人相信因為 神揀選了他們作祂的百姓, 因此他們已經站在得救的地位上, 只要是對 神有信心 (信靠+信實) 的猶太人都在永世裡有分. 可惜的是, 如今大多數猶太人已經世俗化了, 不再對 神有信心, 更不用說認識他們的彌賽亞 – 耶穌基督了.

但不管如何, 猶太人對於信心的理解, 仍然還是相當值得我們基督徒作為借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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